摘要
当遇到修改时与通知行无密押的情况时,开证行首先应该明确密押解除的原因,再遵循惯例的规定和精神,合理、谨慎地选择新的通知路径,以确保受益人能够及时地收到信用证的修改。实务中,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密押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为开证行或者通知行一方主动解除;二是因为通知行的BIC(Business Identifier Code)商业识别代码取消,不再使用。因此,当遇到修改时与通知行无密押的情况时,开证行首先应该明确密押解除的原因,再遵循惯例的规定和精神,合理谨慎地选择新的通知路径,以确保受益人能够及时地收到信用证的修改,以及信用证交易流程的顺利、通畅和业务记录的完整、准确。
出处
《中国外汇》
2018年第23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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