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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刑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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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严某等利用APP软件开办网络借贷平台,在未获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理财、以给付3%至15%利息并偿还本金的承诺来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并利用快速小额贷款、小额轻松借、分期贷款等形式从事发放贷款业务。截止案发时,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数10亿元,吸收来的资金除用于公司日常开支、支付借款利息外,均用于发放贷款。
作者 缐杰 杨建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2期57-6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课题(项目编号:GJ2017B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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