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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负责人管理不当致财产损失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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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5年2月,某市陶瓷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法定代表龚某未经集体研究,擅自聘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刘某担任出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创新中心的财务制度运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刘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创新中心80万元资金转至诈骗分子银行账户,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龚某构成犯罪主体是否适格;二是龚某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2期79-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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