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中,主要运用磋商和诉讼两种方式解决纠纷,并且适用磋商前置原则。但从近几年的试点情况看,当前的纠纷解决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文试图从提高效率、强化执行率和加强专业性的角度,对完善相关制度给出一些建议,重点就建立仲裁制度提出构想。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28-135,共8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唐仲英基金会项目(CTF-FD2014001)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课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建议"(2017A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