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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主对雇员追偿权之限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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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雇员执行受雇任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害,雇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向雇员追偿时,基于利益平衡价值判断,此种追偿权应受到严格限制,主要表现为雇员的主观过错状态和追偿权行使结果。雇主追偿权应采法定主义,主观上限于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依据雇员从事的行业、工作环境等认定。雇主追偿权行使范围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判定,但宜通过司法解释对确定的参考因素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作者 李明发 李欣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36-141,共6页 Jiang-huai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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