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日益增加,已经由资本输入国转为资本输出国。但与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的投资保护协定中,部分条款内容落后、待遇偏低、开放不足,已不符合现阶段对外投资的发展需求。宜基于我国与主要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双边投资关系,针对投资存量和流量相对大的国家,缔结更为开放自由、全面、高标准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与国际投资协定的最新发展趋势接轨,更好维护我海外投资利益,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6-19,共4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