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动物孕期用药须谨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动物怀孕期间,因病要进行药物治疗,但由于要保障胎儿和母体的健康,应禁止用四类药物:一是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作为催产和产后止血用药除外)。二是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强烈泻药)。硫酸镁、硫酸钠、蓖麻油等,用药后对肠管的机械或化学刺激作用、能反射性地兴奋子宫。三是影响胎儿生长或胎儿畸形类。
出处 《甘肃畜牧兽医》 2018年第11期54-54,共1页 Gansu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