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协作机制,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人大常委会在11月下旬先后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同步作出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这是长三角四省市人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更好以法治引领规范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行动,是长三角地区人民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协力同心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郑重宣示,也是沪苏浙皖四省市人大深化工作协作新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