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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硕鼠”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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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由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杜某响、王某等8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作出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至14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作者 陈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2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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