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部新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后,任何从事法律事业的执法机构或者个人都需要通过长期有效的学习来充分掌握新法的精神与内容,只有通过学习吸收才能切实有效的将其贯彻到工作和生活中,执法机构更应如此。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做了第二次重大修订。本次刑诉法修改对刑事证据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增补或修订,在刑事证据制度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一大亮点,除此之外还涉及了证据种类、证据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出处
《青海检察》
2018年第2期27-30,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