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公私合作执行行政任务的模式在公共行政中的普遍运用,政府对公共服务的直接给付通过外包合同转化为间接给付,传统行政法中对政府的约束和责任机制面临被淡化的危险。而政府担保责任理论的出现则为重构公私合作关系中政府、私人组织之间的任务和责任分配提供了新思路。外包合同中的政府担保责任可以提炼为确保竞争性的实现、公共服务的品质和价格、公共服务的持续性供给以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实现,担保责任可以通过程序规制、合同的自我规制、合同监管、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外包合同救济机制等手段的运用得以强化,并贯穿在合同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外包合同中政府责任的实现路径也应当以合同过程为中心进行构建。
出处
《南海法学》
2018年第5期96-103,共8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13YJC8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