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动态的双边竞争市场,具有用户锁定效应、外部性、正反馈效应、边际成本等新特点,决定互联网经营者的经营模式不同于传统行业的经营模式,对传统的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带来了冲击,使得传统的市场结构标准无法成为直接决定性因素。应改造市场结构标准,更多考虑其他因素,尤其是市场壁垒,而分析市场进入壁垒,应着重分析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核心技术优势、时间与财力成本因素。文章认为,互联网领域视角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是一个新兴的、复杂的领域,传统的市场结果标准无法完全适用,需要改革传统领域市场结构计算标准、考虑市场进入壁垒等方面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