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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我国构建死因裁判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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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面对争议性死亡事件,对死因的调查和确定都是由侦查机关主导,如果案件被定性为意外事件,则不会进入刑事诉讼,这就直接导致了程序上的失衡,弱化了死因结论的公信力。因此,将死因结论的形成作为单独调查体系显得尤为重要。而英美法系中的死因裁判制度具有高度独立性和社会参与度高、过程公开透明等特点。文章认为,我国可借鉴其优点构建死因裁判制度,使死因调查结论更具公信力。
作者 张霁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11期140-141,1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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