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现状 1.直接优惠比重过大,间接优惠不足目前在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措施中,免税、减税等直接优惠约占三分之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仅为三分之一。直接税收优惠是事后优惠,比重过大,降低了企业在研发阶段和前期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间接优惠则是事前的利益让渡,可降低企业的税基,企业可将此类税收优惠纳入成本抵扣,对企业的前期决策和长期经营策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4期67-67,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