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渐趋形成了以婚姻法为主体、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相对完善的婚姻财产法体系,相关制度规则亦经历了由概括到细致、由薄弱至充实的革新进程,价值理念于家庭、个人及社会利益之间亦发生着取舍与需要整合的转变。我国婚姻财产法在取得相关立法成就之同时,尚存在着结构整体性缺失以及部分内容有待细化充实等问题,应在总结立法及司法审判经验、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和立足我国实际的基础上,从补充、细化与整合法定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的相关立法角度予以修正完善。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5-44,共10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2016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民法典立法之家庭法与财产法体系协调及制度整合研究”(FJ2016B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