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人饮酒必行酒令,违反酒令则有科罚,科罚被称作"抛觥"、"飞觥"等,是则"觥"为专门的罚爵。兕觥作为专用罚爵,至迟在东汉已流行,汉儒多有解释,亦有实例。至唐代,则大为流行。之所以以兕觥为罚爵,是西方一种被称之为"来通"的角形饮酒器传入中土,由于其特殊的造型构造:尖端有流角,不能放置,可体现对违令者的处罚,因此大行其道。兕觥作为专用罚酒器,其实是东西方饮食文化交流的一个特殊事例。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3-24,共1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丝绸之路饮食文化研究”(11BZS075)
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丝绸之路商业民族-粟特人在甘肃的基础资料调查与研究”(15LZUJBWZX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