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理论让现代社会绕不过对风险的认知,现代社会制度很大程度也依赖于风险模型的建立,那么风险评估制度必不可少。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是避免风险社会恶之状态的一种制度。现行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建立的风险评估制度表现为行政主导的模式,在风险评估规范、风险评估职权发挥、风险评估模式等方面都严重依赖传统行政职权。现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改革的方向在于消解行政主导的模式,重构路径大致有:风险评估制度的中心逐渐转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政府转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职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产经营者"沟通制度。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91-96,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实施研究"(15JZD0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