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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被刑拘 消费者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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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骑行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现象屡次发生,由此骑行者也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对该种车辆的性质及经营者销售该种车辆是否属于欺诈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驾驶人的相应赔偿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宣判了一起此类案件,消费者最终获赔1.9万元。
作者 佚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18年第11期34-34,共1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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