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退出制度的推进关键是畅通退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市场主体退出是指企业由于特定原因退出目标市场,注销登记,这是市场竞争机制和行政监管的必然结果。有主动要求退出的,这种情况多数是民营企业,或因经营不善,或遇政策藩篱,或遭天灾人祸,要求及时退出,以免带来后患,这是市场主体主动意志的体现;也有被迫退出的,这种情况多为国有企业,或破产重组,或出清,丧失市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以免成为“老赖”而增加政府负担。
作者 因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企业》 2018年第12期59-59,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