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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撤诉之后再行起诉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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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在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之后,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有正当理由且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的除外。司法实务中,对“正当理由”的理解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作者 李成斌 谭红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5期87-93,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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