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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包括执行对象相同承担义务不同的情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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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包括执行对象、执行对象承担的法律义务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只要一个要素不同,就是不同的被执行人。通常情况下,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是不同的执行对象,且执行对象承担的法律义务也不相同。在特定情形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某被执行人除了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基于既判力扩张产生的其他法律义务,可以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的方式实现。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追加前的被执行人虽系同一执行对象,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被执行人。如果执行当事人不服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处理结果,执行法院应当在裁定中告知其享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作者 吕凤国 苏福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5期98-100,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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