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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自然人公开转让商标并主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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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7日,大连税务收缴第一笔商标转让个人所得税款,这是自然人公开转让商标并主动交税的“全国第一案”。2001年12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新《商标法》,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人们开始知道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注册证可以转让,但自然人公开转让商标的事件很少公开,甚至作为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转让事务的机构也无权知道双方协商的交易价,大多都是双方私下交易。
作者 仓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北之窗》 2018年第22期29-29,共1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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