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创投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基础上,对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对其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按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对其在企业的所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出处 《中国外汇》 2018年第24期8-8,共1页 China Forex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