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需要完善的国家标准体系;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更需要健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及其保障体系。国家标准体系以及为之提供支撑的保障体系共同构成国家标准化体系(江洲等,2012)。为了使一定范围内的标准建立其协调的秩序,并达到规定的功能所应当具备的、其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的有机整体,称为标准体系(李春田,1995),具有目的性、整体性和结构性。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新标准化法》)明确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除了管理运行、实施监督之外,国家标准化体系还需要人才培养、国际推进和资源共享等配套的保障体系以确保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
出处
《国家治理》
2018年第45期14-21,共8页
Governa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应对TPP
TTIP与RCEP的策略研究"(16AJL010)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242018S10006)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