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文章中不能写出患者姓名,可采用“患者”、“例1”等非特定代词。某些特定领域(如放射医学)的特定情况,可按国际惯例用专指性符号代表某一特定病例。(2)病案号、门诊号、标本号、尸检号以及涉及具体患者的各种医院编号在文章刊出时一律删除。(3)“”’是平面角“度”的符号,不能用以表示病变的程度。例如:Ⅲ度烧伤,不能写成“Ⅲ。烧伤”。(4)用“0”表示手术缝线的号数,可写成“3.0”、“4.0”,或“3-0”、“4_0”,不宜写成“000”、“0000”或“3个0”、“4个0”。
出处
《中国医师杂志》
CAS
2018年第12期1791-1791,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Phys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