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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婚假、产假……哪些必须批?哪些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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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作者 佚名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8年第23期15-1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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