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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需走出“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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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两院”司法工作,促进司法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障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职权和重要职责。然而,在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践过程中,却存在不便监督、不好监督、甚至不能理直气壮监督的现象和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需要走出“三区”。
作者 明扬
出处 《海南人大》 2018年第9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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