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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有了“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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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北省宜城市物价局通过宜城市政府网站发布《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码头、车站、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作者 李松林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8年第12期31-31,共1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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