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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妇女土地权益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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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读者侯某来电:1999年,我前夫因病去世,儿子在外地上学,因为家里,4亩承包地无人耕种,便将土地流转给其他村民耕种。2006年,我改嫁到外村,现在组里部分农户认为我已改嫁,户口外迁,且儿子上学时也将户口迁出,现长期在外打工,代耕农户负担了各项税费,故土地应确权给代耕的农户。
出处 《农家致富》 2018年第2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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