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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执行中以房抵债协议的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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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诉韩园公司、陈某、陶某、饶某、朱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法院查封了饶某之夫、朱某之父朱某名下的系争房屋。法院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韩园公司在不能归还本息及有关款项时,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可以与饶某、朱某和陈某协商以系争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出处 《企业与法》 2018年第6期61-6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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