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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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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能确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最有说服力的是社保缴费记录,其他证明材料都有可能造假。是否只能以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自己的累积工作时间?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第11期61-6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关键词
带薪年休假
证明材料
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
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
社会保障部
时间确定
分类号
F240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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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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