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证明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主持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能确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最有说服力的是社保缴费记录,其他证明材料都有可能造假。是否只能以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自己的累积工作时间?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第11期61-6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