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退休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如何核发养老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主持人:某参保人员2015年5月退休,从2015年4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之前用人单位存在少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经投诉稽核,已经责令原用人单位于2018年9月补缴到位。现就如何重新计发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在争议。多数人认为,应当根据其补缴后的缴费系数和个人账户余额重新核发其养老金,并自其养老保险费补缴完成后的次月,即从2018年10月按新的养老金数额发放其养老金。请问这样处置是否恰当?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第12期65-6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