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提示:深圳市入社部门可以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适当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据此,深圳市人社部门作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决定,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与上诉人主张的“深圳市2014年人均基本养老金3459元的5%”是两个概念。没有法律规范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定要按照“深圳市上年度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增长。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第12期68-70,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