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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时签协议不继承婚前房产为何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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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8年5月,74岁的李某与62岁的保姆蒋某再婚,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载明蒋某在李某百年后,不继承李某一套婚前房产等内容。2016年12月,李某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再婚前房产由女儿居住。蒋某要求分得李某的遗产遭到李某女儿拒绝,双方产生纠纷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与李某再婚时签订涉及遗产处理的协议无效,蒋某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遂判决蒋某与李某女儿分别继承李某一半份额的房产。
作者 江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百姓生活》 2019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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