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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何更好地承担破案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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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态度上:不能总找客观原因 日常工作中,经常听到一些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件时抱怨“政策不好”“环境不利”“领导不关心”等因素,找出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例如,近来我市入室盗窃案频发,少数办案民警接到入室盗窃类报警后,只是按照程序到现场进行登记、拍照并对嫌疑人进行简单询问,没有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没有广泛走访周围群众,后续也没有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回告受害人,等等。面对受害群众的询问时,办案民警的回答往往就是那么几句“现场证据条件不充足”“受害人被盗金额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单位事情太多”等,实在有违公安机关的宗旨和职责。长此以往,将会造成老百姓不再相信公安机关的恶劣后果。
作者 郑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派出所工作》 2018年第C00期38-39,共2页 Police Station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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