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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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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25日财税[2018]117号)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第1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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