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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诉讼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和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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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在先判例不是类似案件或相同案件处理的依据,除非在先判例系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截至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了十八批共96个指导性案例,供各级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法律体系风格迥异,再加上法官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同案不同判”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不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行政和刑事案件,都客观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同一个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相似、争议焦点相同的两个诉讼案件,却收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一个胜诉,一个败诉,可想而知这将极大伤害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感,极大影响法院裁判的公正和权威。笔者律师团队长期代理保险诉讼案件,发现不同地区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对于保险诉讼案件同样存在着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故特作此文提出问题,并尝试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作者 何伟
出处 《上海保险》 2018年第11期47-50,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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