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区域一体化的推进,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圈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的协作发展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成为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2018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把区域协调发展推向了更深、更实的层面。尤其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就曾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出处
《国家治理》
2018年第47期16-23,共8页
Gover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态环境协作治理中的府际关系及政府与民众关系研究"(17BGL164)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模式研究"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