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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诉讼时效起算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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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过有时成了决定当事人胜败的关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作者 胡援 兰芳清
机构地区 榆阳区人民法院
出处 《榆林科技》 2018年第4期35-36,共2页 Yulin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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