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去的2018年,对于我国的检察系统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从张军执掌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检察院检察长任职;从公益诉讼的深入发展到内设机构改革尤其是捕诉合一改革的逐步推进;从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规模转隶到检察机关不断寻找新的工作发力点;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成为常态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案审议通过;从产权保护制度的深入完善到监狱检察方式改“派驻”为“巡回”的试点开启。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1期18-21,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