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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人工智能“作品”争议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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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中,原告主张涉案“作品”先由大数据软件生成,后又经人工加工而生;被告则主张该“作品”主要由人工智能生成,不享有著作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8年第12期9-10,共2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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