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是我国资源税扩围重点地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可采取"法定+授权"的立法方式,赋予扩围资源税立法权,完善税收管理权,保障税收收益权,实现资源税有序扩围。从现实路径看,要求正确定位资源税职能,"费改税"不宜一刀切,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将耕地作为资源税扩围对象。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7-122,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的制度设计与影响评价"(17BMZ135)
中央民族大学"优秀青年人才科研专项"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