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支点。儒法诸家主要局限于人际范畴使用“道”的概念。韩非认为,“道”与“理”的关系,是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关系。二程宣称道就是理,理就是道理。儒家学说依靠的是贤人关于特定情境中如何能获得和谐社会秩序的判断,而非求助于任何普遍的伦理原则或者先定的自然的或道德的秩序,这与道家的“道法自然”有区别。“道”与自然法有契合,查士丁尼把自然法观念当作他法律体系的柱石,马克思认为法是自由的无意思的自然规律。由此,“道”有衍变并与自然法会同。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29-133,共5页
Study and Practice
基金
2016年国家司法部项目“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研究”(项目批号为16SFB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