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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出台扶贫造林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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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4月22日,原山西省林业厅联合山西省扶贫办、山西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扶持发展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以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农户参与林业生产、推进生态建设、实现精准脱贫的作用。《意见》要求,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成员必须在2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在80%以上,要以承担造林绿化、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林业部门将不断研究完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核发造林资质、发包林业项目、技术指导上给予优惠;农业部门要加强规范指导,引导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规范运行;扶贫部门要对入社贫困人口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对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获得盈余分配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工商管理部门要对申请登记注册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营业执照。
作者 范珍 景慎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村委主任》 2019年第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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