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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选举办法与省文件规定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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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位村民来电咨询:我省近期举行村“两委”换届选举,省文件规定“新进班子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继续留任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超过年龄界限,但因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的,经乡镇党委研究考察,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作为人选”。但是。县里的选举办法中却删去了这一段文字,硬性规定年满57周岁不允许参选。
出处 《乡镇论坛》 2018年第34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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