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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韩国产腈纶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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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务部2018年11月6日发布公告裁定,在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自2018年11月7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公告,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泰光产业株式会社8.6%,其他韩国公司为21.7%。
作者 钱伯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合成纤维》 CAS 2018年第11期56-56,共1页 Synthetic Fiber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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