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保护老年人权益要敢于“亮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针对消费领域严重存在的“洗脑”式欺诈销售问题,规定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可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违法行为线索,提供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不同标准奖励;保健产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
作者 赵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大江南北》 2019年第1期36-3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