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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城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拒不执行停业整治决定的环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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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7月,依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一起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拒不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停业整治决定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作者 刘敦
出处 《城建监察》 2018年第12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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