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检查权在跨部门综合执法中运用的探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落实《中共中央M务院关于深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的要求,各级政府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改革中有许多的地方把与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据我所知省市县都存在这种现象,省级的如浙江省和海南省;市级的如湖北黄冈、上海浦东新区;县级这种现象更多,如山东桓台、山东新泰、陕西礼泉。
作者 赵广建
出处 《城建监察》 2018年第12期22-23,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