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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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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韶关市仁化县等3个县(区)执行部分重金属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2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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